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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江苏-常州 04-22 09:13  悬赏 0  发布者:sohu44……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隐私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我在一家摩托车企业任职销售总经理,公司在出差等相关费用上制定了一定的差旅费标准,我在本次出差回来报销相关费用时,公司财务上说有此费用不能报,而在相关说明备注上写:看到空间上传的在出差期间的全家福照片,因此费用不能报销.而我出差办事地也确实是我的家庭所在地,但出差地点也是业务接洽地,费用不能报销公司应当可以说明规定,不用拿网上上传的照片来说事吧,我个人认为这是侵害公民隐私权,请律师能否就此事给我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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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2 15:27
你的照片是自己在网络上公开的,不涉及侵害隐私权。
回复时间: 2013-04-22 21:29
1、公司是通过公共渠道了解到你的信息,照片是你自己公布的,不属于侵犯隐私;
2、如公司的规则制度有该项规定,那么属于是不合理的规定,可以要求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4-22 23:03
1.照片是你自己公布的,不属于侵犯隐私。2.关于出差费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23 20:23
你的照片是自己在网络上公开的,不涉及侵害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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