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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公共巷距3米6,其中一方破坏现状 双方均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福建-泉州 01-22 07: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双方均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公共巷距3米6,其中一方破坏现状 双方均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公共巷距3米6,其中一方破坏现状,改变实际用途,将公共巷距三分之二筑建围墙,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一直抱着推诿的态度在处理,国土资源所所长竟然默认对方违法占用公共巷距是合法的,没有违法的,请问一下如果提出诉讼的话是要告对方当事人侵占公共巷距破坏邻里权,还是告国土资源所所长,有与国土资源所所长谈话录音证据及实质改变现状为依据,如果上诉的话有多少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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