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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杭州 07-23 22:46  悬赏 0  发布者:家有小乖狗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享受”五金保险。享受年薪制,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批准,否则要赔偿公司一万元,如公司无故解除员工也要赔偿一万”。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在(2010年11月15日)已到退休年龄时间。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继续上班,直到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因享受年薪制,公司平时的工资只发部份,到年底再结算)。企业(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力提前要求我在2010月11月终止劳动合同?或要求我提前回家退休。而合同期并未满.如公司这样做,我是否可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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