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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盼指教,谢谢!

湖北-黄石 04-26 10:49  悬赏 0  发布者:piao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想咨询商品房房屋在建,签订买卖合同中对土地规划用途未予填写(销售人员说所有合同都这样),但填写了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说明其土地为住宅用地,个人签完合同后,销售人员无意中说出土地可能为非住宅用地,将来办贷款时如其将土地规划用途填写为其它非住宅情况(因办理贷款其要将合同收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另如果其填写为非住宅用地,填写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有效?对最终办理个人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有影响。今后入住各种所收税费,税率是否与住宅用地一致,如契税等。
      个人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盼解答,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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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6 10:56
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4-26 10:51
你需要有证据才可以证明是否欺诈 而不是去怀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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