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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

江西-南昌市 04-26 22:06  悬赏 20  发布者:yinrch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因雇佣方方面问题工资一次性打多了,当时他让我先拿着,现在雇佣方找我的各种原因把我解雇,并非我自动离职,现要求我归还多打的工资,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况且雇佣方要求归还的太多,我无法接受,我是否可以不付给雇佣方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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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6 22:25
如果是多给的钱应当返还
追问:

我实际劳动不止2个月,可他只给2个月工资,如何判定多于不多。一个月150元的勤工俭学,两个月300元,这算压榨劳动力不?
况且没有合同存在,我如果不付这笔费用,法律上说的过去吗?

回答:

应按你们约定的报酬支付就好了 你实际应得多少就是多少 多给你的应当退还。如果多得的不退 属于不当得利 对方是可以要求你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3-04-27 14:58
不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起诉你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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