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李晓航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我该怎么办才有效?

湖北-天门 04-27 09:19  悬赏 0  发布者:huoxin……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申请人郭新华,现为湖北省天门市佛子山镇镇政府助理。

1999年11月主因我当年在市委政府大院内书写墙标,其内容为揭露本单位领导受贿事实(在审讯我的当天查证属实)和向中央.省领导写信,反映我办事处农民负担问题的信中(共三封信),其中前两封是如实反映,仅第三封信内有3句假话而被市纪委监察局冠以“违反《宪法》和诬陷他人”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罪”。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摘自《武汉晚报》2009年4月21日19版的文章《发帖举报问题引来“极度重视”》)
2002年8月7日省纪委领导信访接待日,我俩依法向陈绪国书记递交了《关于恢复党籍、公职复核申请书》。

经过两年的一波三折的艰难不懈努力,2004年9月,市监察局作出恢复公职决定书。即《关于郭新华违纪一案的行政申诉复审决定》。

2005年4月,当我拿到被开除后的第一次工资(卡)时,我被开除期间的工资工龄都没有补发和恢复。为此,我当月向市监察局提出《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开除期间工资等申请书》(见附页)。当年6月23日收到市监察局不予赔偿的回复。

自2005年6月28日,我数次依法到省政府信访中心、省纪委监察厅信访接待室递交《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工资等复核(查)申请书》。又数次在贵网站上发此贴子(贵答复“已转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还数次打电话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处,但至今,省纪委监察厅对此无任何书面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4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