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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伤?

江苏-苏州 05-02 12:26  悬赏 0  发布者:tailxu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早餐后,出学校食堂时扭伤了脚,医疗结果是骨折。请问这个是属于工伤吗?休息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算?
问题补充:
学校正常上班时间为七点四十五分,由于是毕业班老师,要求七点进班早读,当时出事时间大概七点十分!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给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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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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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2 20:59
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5-02 12:30
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5-02 12:32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你的怀形看,不够成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应按原来的发放,即便非因工负休息伤也应支持工资!
我的补充: 2013-05-02 12:33
关键看是否能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我处理过不构成的.但如果学校认可也不一定.
追问:

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七点四十五分,由于是毕业班老师。要求七点上班,出事时间大概在七点十分的样子!

回复时间: 2013-05-02 12:32
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5-02 12:43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5-02 13:02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02 14:37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5-04 15:07
可以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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