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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重庆-九龙坡 05-03 18:44  悬赏 0  发布者:夕阳下的雪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启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委托合同,签订合同的同时我也缴纳了一部分所谓的资料费,可是现在发现那个公司是一个骗子公司,由于那个资料费数额较大,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不知道那个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合同上没有提及金钱报酬等,大部分是约束我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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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20:25
只有在看了合同内容后,才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建议。
追问:

我把合同内容发个您,可以帮我分析下吗
一 代理权限及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全权代理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涉及个人演艺方面的相关事务,具体内容为:平面广告,影视广告,商业演出,演绎模特,T台模特,礼仪等其他活动(乙方肖像主要用于海报,印刷品,室内外灯箱,画册,宣传单,电子文档)等健康合法的宣传资料。
二 委托期限自2013年4月19日至2014年4月18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委托期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模特经纪公司签订同类委托合同。
2 甲方在委托期间,安排适合乙方的合法肖像演艺活动,争取最大化的实现一方的个人价值。
3 涉及(一)中代理的相关活动,应视为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肖像权。
4 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要听从甲方安排所在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5 乙方在制作时应准时到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以完善的姿态表现,若因乙方在制作时的表现力不够,出现问题,公司有权要求重新制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听从甲方指导,甲方有权减免乙方相应的费用。
6 乙方从事个人演艺活动,有权获得报酬,但应于甲方签订酬劳分配协议。
7 乙方用于推荐所用的艺术照,外景,MV等相关资料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制作费用。
8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演艺活动所需的海报·印刷品等相关的宣传资料乙方有权获得一份。
四 违约责任
1 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条示内容的,均已设计标额两倍赔偿支付给无过错方。
2 甲方有演艺方面的相关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有拒绝放弃机会,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应遵守合作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如有违反规定,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赔偿·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 如需在外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安排的所在公司负责(吃住行)。
5 如在培训期间不听从所在公司安排,如私自演出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有权退回甲方,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五 本合同解决此之外条件 合同期限届满自然解除。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 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是甲方向乙方提出了口头承诺,每月会有三次的工作机会,报酬在一千元以上。
然后乙方交纳了两千八百八十元的的资料费,还欠甲方四千七百五十元的资料费,这个资料费就是合同第三大条第七小条中提到的制作费。可是现在半个月都过去了都没有消息

回复时间: 2013-05-03 22:41
你说的比较笼统,只有看了合同内容,才能给你提供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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