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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但未过户,对方想收回房屋,应按当初购房价还是市场价?

河北 01-03 11:05  悬赏 5  发布者:upclzh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在0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为单位经济适用房。因当时自己没有购买资格,借用同事的名额进行了购买,当时签订了协议,说明购房款由我出,房屋归我所有。但此后对方一直不同意过户(对方的房产证),现因房屋增值,对方提出要按当时购房价收回房屋,请问,他能否合理收回?如果收回应按当时的购房价格还是市场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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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1-03 11:15
属于违法,协议无效,都有过错,应当返还你的购房款,同时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1-03 11:06
购房无效,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1-03 11:33
协议无效,应当返还你的购房款,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1-07 11:01
不能合理收回。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该性质的房屋涉及到购房资格的问题,协议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在你们双方之间有效。你可以要求他履行变更房屋产权人的约定。如果不变更的话,可以告其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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