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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贷了205000元,分36期还清,每个月还8332元
黑龙江-牡丹江 09-14 18:15 悬赏 0 发布者:202109145Wpr 回答:(12) 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贷了205000元,分36期还清,每个月还8332元,其中有保费2009元,已经还了12个月了,长春农商银行放款,现在无力偿还,我应该找什么地方协商分期?请问阳光保险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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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
- 王高强律师 VIP
- 电话:150779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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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15
你好,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计算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 [陕西-西安]
- 蒙彦军律师 VIP
- 电话:136368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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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15
你好,你可以把合同等资料发给本律师审查一下在做处理。如果盲目操作,会越陷越深,一旦造成损失,维权十分困难。但是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这里暂时无法做出精确判,如果情况紧急,请直接来电咨询。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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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16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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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16
你好,网络贷款情分复杂,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网贷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各种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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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19
贷款只有合法利息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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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18:52
需要核实的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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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4 20:45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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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5 07:35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十五点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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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5 10:0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辽宁-大连]
- 黄险峰律师 VIP
- 电话:1388962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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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6 22:32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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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8 10:58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5 11:26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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