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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父亲是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谁有权继续承租?

 05-08 05:15  悬赏 0  发布者:圣诞快乐人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8)
父亲现居住在北京某单位公租房内,此处房屋为前妻单位分配的。因前妻病逝,与现任妻子共同生活15年。现任妻子目前是北京农村户口,在北京近郊有自己名下住房一处。请问:如果父亲去世,她是否可以继续承租这套住房?父亲还有一位女儿,北京户口,有自己的住房,也想取得这套房子的承租权。他们二人谁有权利继承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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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8日 10时07分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我的补充: 2013-05-08 10:08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看明白了,回答得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37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9
你好,都可以继续承租,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12
公有住房产权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并不是遗产范畴。当承租人过世后,有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31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都可以承租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57
没有权继承,应联系产权单位做承租人变更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57
对于单位公房,单位有权处分决定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3-05-08 12:58
不能继承公租房,但可以继续居住。
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有分歧的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评论者:圣诞快乐人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5-11 00:20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想继续问,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的条件有6条,其中一条“没有其他住房”。但这两人(一位是配偶,一位是女儿,户口都不在此处)都有自己的住房,还能继承承租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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