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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连带责任案

安徽-铜陵 05-09 09:54  悬赏 0  发布者:wangyw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与另外二人合伙签约购置一房产,因另外二人不能贷款履约,经协商后终止合同并商定退房退款(有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原告现否认事实),后出卖方将该房产卖给了他人。现因出卖方(甲方)未能如约退还其中一当事人的房款,这位当事人在起诉出卖方时将我列为被告,理由是1、当时另外二人均因年龄和身份关系不便,将首付款让我代交给甲方(我按约完成),以此认定我他的购房代理人;2、在大家达成退房协议后,我为甲方代理了该房的转让手续。在人为的操纵下法院判定我应负连带责任。对此,我坚决不服。
本人认为:1、转交房款系合伙人的事务性合作,不能视为代理;2、经协商后终止合同并商定退房退款是大家共同意愿(另一当事人认可),本人为甲方代理该房产转让他人在退房之后。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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