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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誉损失?

贵州-遵义 05-10 13:00  悬赏 0  发布者:何选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2)
当事人说我们把他孩子带去丢了或者是杀了等,还报了案。我们却毫无之情,还那个孩子都不认识。现在闹得很多人知道这事情。这对我们是名誉侵权损失吗?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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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0 13:16
你好,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3-05-17 16:47
如果认定不是你们做的,侵犯你们的名誉。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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