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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已明确向公司说明本人病史,入职后在试用期间因病情复发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04-14 12:02  悬赏 0  发布者:夜丶孤风 回答:(5)
入职前已明确向公司说明本人病史,入职后在试用期间因病情复发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不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反而是另立一份本人没签字画押的合同来结算工资!因本人不承认新合同,公司不给结算工资且以协商的名义拖着!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因无法承担医疗费用选择轻生,这种情况该公司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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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4-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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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4-14 16:16
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2-04-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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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4-14 12:37
建议去劳动局举报或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2-04-15 10:12
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看实际情况,轻生的事情一般和公司无关,不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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