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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纠纷!!!!!

河南-信阳 05-12 14:48  悬赏 0  发布者:狂人阿Q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一处集体宅基地,交与开发商开发了,当时双方签有协议!开发商同意给x套房子.但是现在房子已经建成,开发商不履行当初的协议.问.怎么办呢?如果开发商把土地出让金交了.是不是这块地就属于他的了? 我怎么维权呢? 当初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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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2 19:02
可以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协商或诉讼解决,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5-12 15:02
不交土地出让金,房子也是你的
追问:

可是如果他交了土地出让金呢??主要是他现在不履行当初的协议...当初签的还有违约金...当初签的时候是房子在一年内完工...可是现在已经过了一年..他也不给我违约金啊..我该怎么做呢??我听说这个属于小产权房...法律是不是不保护呢??我现在该怎么做????

回答:

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5-12 15:53
集体宅基地上建房,应该属于常说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的购买对象为村民。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协议兑现。集体宅基地变成出让用地,需要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对此,法律有严格规定的。
追问:

那如果他通过“渠道”把它变成了国有土地呢?是不是就意味这。。这块地完全属于他的了。跟我没有关系了!! 不是说集体土地是不允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吗?我听说当初那个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谢谢了!!!

回答: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是有补偿的。先建好房屋,再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规划、国土审批及集体同意等多方面因素的。集体宅基地,本身就是为村民建房居住之用,原来那个协议不属于严格的房地产开发协议,应该属于合作建房性质。

回复时间: 2013-05-13 07:36
根据你们拆迁合同起诉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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