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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咨询

宁夏-吴忠 05-13 22:04  悬赏 0  发布者:562597……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10月我经朋友介绍,借款给雍某伍拾万元,当时我们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房子是一套营业房,100平米,纯一层,当时我们这边的房子价格也在5000-7000元/平米,合同中他们夫妇都签字画押,购房人有我和我朋友的名字,约定我们付款伍拾万元后,房屋所有权归我们。雍某夫妇另打了一张收到房款伍拾万元收据,收款人落款是我朋友,后让我朋友写了一张证明此款为我委托他转付购房款的证明。房产证现在我保管。当时借款约定一个月,但后来他们没有兑现,到2013年1月仅付了我三四期利息。其余月份未付利息他家男主人打了借条。借款约定时间到期后,他们无款还款,就说此房要拆迁,让我们等拆迁补偿再还。此房在今年3月底拆迁了,之前我们去找过拆迁负责人,他们不认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让我们参与。因我是借入资金给他的,不能再等下去了,现在他们与拆迁办公室签订了四套营业房的补偿协议,还要让我继续等下去。房子估计半年都卖不出去,利息他也不想给我打借条了。我现在想咨询通过诉讼方式,是否能取代他们取得房屋补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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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3 22:37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房屋已经拆迁灭失,待法院判决后,持法院判决,要求拆迁办与你签订合同,同时可以保全对方的房屋
追问:

此合同是因借贷引起的,法院能否认定此合同成立?

回答:

合同成立,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按照民间借贷返还你的钱款和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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