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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城区房屋拆迁费分配问题

上海-黄浦区 05-15 13:45  悬赏 0  发布者:孔裕之 给我留言  回答:(8)
有一上海老城区老房,上世纪30年代由前辈J购置居住,解放后充公,性质公房。
J有三个孩子,两儿一女。
自60年代起,J前辈的两儿一直在外地工作,女儿则跟父母居住老房。
60年代至90年代,J前辈三儿女的孩子,也即J孙女共9人,先后在上海借读学习,期间跟爷爷奶奶暂居该老房,至90年代毕业成家后一一离去。仅剩一孙女M,上海户口,知青下乡返回后,户口迁至该老房,目前该老房户口就此孙女M一家三口(目前该孙女M已另购新房居住,该老房空闲数年)。
另外老前辈J早已过世,J女儿健在,于90年代在上海另购房居住,J两儿子在外地仍健在。

现在该老房拆迁,按户口的角度,拆迁费说是就给M一人。
请问J三个子女,及其其余孙女,有无此拆迁费的主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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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5 14:07
其他人是有权要求分的
回复时间: 2013-05-15 13:58
应当有权利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15 14:15
公房的安置对象一般限于承租人及同主人,承租人去世后,则其权利归属于同住人,以你所述不属于同主人的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15 14:19
公房的安置对象一般限于承租人及同主人,承租人去世后,则其权利归属于同住人,以你所述不属于同主人的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15 14:53
1、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2、其他人员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也不是承租人,不要求安置。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5 15:00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5 16:23
其他人有权要求分的
回复时间: 2013-05-15 17:01
其他子女有继承权的,所以可以要求分割动迁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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