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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案例分析

广东-广州 05-20 09:48  悬赏 0  发布者:我是王老五 给我留言  回答:(8)
张某,女,21岁,为广东某大学三年级学生。2010年5月日晚10:10分左右,当张某从其实习单位步行返回学校的途中,被17岁男子李某持刀劫持。李某将张某带至路边偏僻处,要求其将身上携带的现金和手机交出。张某随即将钱包和手机交予李某。李某转身翻看张某钱包内的现金数额,此时张某顺手捡起路边一根铁棍,用力砸向李某的后脑,李某当即摔倒。张某立刻捡起手机报警。警察将李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张某应当为李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张某则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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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54
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58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成法律责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58
李某持刀抢劫,如果案发当时张某认为其人身正在受到或者将会受到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且不采取防卫行为将会使得自己造成伤亡的后果,那么张某拿起铁棍用力砸向对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04
正当防卫很有必要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22
您报警后警察是怎样做的笔录的,是按您的描述记录的吗,另外您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一切呢,现在的案情进展怎样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30
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31
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58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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