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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2019年7月份出的车祸,我是受害人,负担次要责任

山东-临沂 06-18 11: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好,我是2019年7月份出的车祸,我是受害人,负担次要责任,被告车主有车险,我的伤残鉴定报告书于2020年6月出具。此次事故已经于2020年十月份判决结束。当时我父母76周岁,赔偿了五年的生活费。现在已经过去五年,我父母依然健在,但是毕竟年老体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急需子女的赡养,但是我作为子女却因为车祸被剥夺了赡养父母的权利,请问现在我能不能继续向法院起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事故造成的赡养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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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6-18 11:14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回复时间: 2025-06-18 12:07
可以,继续起诉,
  •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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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555555523
  • 827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6-18 12:57
当时判决已赔偿五年生活费,现在再起诉让被告担责较难获支持。不过可考虑以父母名义起诉你和其他赡养人,要求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家庭内部合理分担赡养费用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25-06-18 15:19
你好,你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回复时间: 2025-06-18 16:18
可以依法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5-06-19 10:34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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