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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子里员工受伤了,到医院检查,医生说需要动手术。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不

天津-大港区 09-11 12: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111vf 回答:(10)
厂子里员工受伤了,到医院检查,医生说需要动手术。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不做手术,但是一个月后,在医院检查还是需要做手术,以至于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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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9-11 12:45
你好!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进行手术,导致病情延误的情况,我们深表关切。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到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责任以及员工权益保障等多个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代替员工或其家属对必要的医疗方案做出决定,其行为可能构成未履行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有义务在30日内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其未申请,员工或其家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且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治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虽未直接规定医疗问题,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其不当干预医疗方案,可能构成“劳动条件恶劣”或“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25-09-11 12:47
工伤,单位或者工伤险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5-09-11 12:52
您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鉴定结果和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25-09-11 13:27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后擅自决定不进行必要的手术治疗,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已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伤救治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并承担合理医疗费用,不得因自身决定(如拒绝手术)影响治疗;其单方决定不手术若无专业医疗依据,可能构成对员工健康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延误治疗导致的病情加重损失、额外医疗费、误工费等);员工或其家属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配合治疗,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工伤认定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同时保留医疗记录、沟通证据等以证明用人单位过错与病情延误的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非专业理由干预合理医疗决策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381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1 19:25
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不做手术致病情延误,要担责。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让单位承担治疗费用等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3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1 20:13
需要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5-09-11 21:05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25-09-12 09:45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25-09-14 10:39
工伤,单位或者工伤险承担责任
  • [北京-石景山区]
  • 周皓律师 VIP
  • 电话:17326944856
  • 35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1 11:53
您好!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代替员工或其家属对必要的医疗方案做出决定,其行为可能构成未履行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可申请工伤认定,让单位承担治疗费用等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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