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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终止合同,如何算这个赔偿金。

江苏-苏州 08-02 11:41  悬赏 0  发布者:不在累了 给我留言  回答:(1)
杨律师你好:  
1.我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但是单位只同意本人休7天,我现在因没有休息好,去厂里上班却安排的是重工,留下了后遗症。我整天低着头开行车,得了颈椎病。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是我却没有工资。只报了医药费用。

3.两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又和我签了终止合同。

4.想问的是:如何向公司要到赔偿金呢?我做了一年,只给我1.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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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13:38
根据你说的 产假应该是医疗部门的证明时间 单位做法是错误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照发的 
接下来的问题我想知道你的产假是否延续到合同期满后呢 如果是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给你两个月的赔偿金  建议你拿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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