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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

湖北-荆州 08-02 11:46  悬赏 20  发布者:NXZ9596 回答:(4)
我母亲在我一岁的时候和我父亲离婚,然后和别人结婚生了一个儿子(今年27岁),之后又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和另外一个人生活并且生了一个女儿(今年17岁)。1999年我母亲带着小女儿来投靠我,由我一人照顾她们母女俩到现在,   请问:她的另外两个子女是否跟我一样也负有赡养她的义务?  她和小女儿的父亲虽然没有拿结婚证,但是他们在一起生活多年并生了孩子,应该是属于事实婚姻,他对她们母女俩应该是有照顾和抚养责任的,但是现在她们母女俩只依赖我一个人,如果我母亲不要他们负担,我是否有资格要求他们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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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12:11
子女都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只有你母亲有资格起诉她的子女负担赡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8-02 12:25
1、你母亲的其他子女对她同样负有赡养义务。
2、我国在94年新的婚姻法颁布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问题了,所以最后一个男人和你母亲没有婚姻关系,对你母亲没有照顾和抚养责任,只对他自己的女儿有抚养义务。
3、如果小女儿还没成年,你可以以小女儿的名义问他亲生父亲要抚养费。至于你母亲的赡养问题,你可以要求她儿子和你一起负担。
回复时间: 2010-08-02 14:41
子女是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你母亲有资格起诉 要求子女赡养
回复时间: 2010-08-03 18:13
可以由你母亲起诉要求其他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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