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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去分公司工作,社保由分公司缴纳2个月,由分公司开

 02-04 16: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204Wq地区:甘肃-庆阳 回答:(6) 剩余时间: 3天23小时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去分公司工作,社保由分公司缴纳2个月,由分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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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6时32分
关于您的问题,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工作并由分公司缴纳社保后,由分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合理,答案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且有效的,但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下面这个表格汇总了核心的判断要素和您的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重点。
核心方面关键说明您的核对要点​分公司的资格​分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这使其具备一定的独立用工资格。确认为您缴纳社保和开具证明的分公司是经过正规注册的,通常有独立的公章。​社保缴纳的一致性​社保由分公司缴纳,意味着分公司是您在实际用工和管理的主体。确认过去2个月的社保记录确实由分公司缴纳,这与您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符。​离职证明的格式​证明需加盖分公司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仅有人力部门章无效。检查收到的离职证明是否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内容完整(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日期等)。​法律关系的连贯性​由于您的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和社保缴纳在总分公司体系内是连贯的,分公司出具证明是这种内部管理的体现。理解总公司作为最终责任主体,分公司行为可视为其授权行为。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6时55分
合理。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处理用工相关事务。你可持该离职证明办理后续社保转移、新入职等手续,若后续因离职证明产生纠纷,可收集总公司安排你到分公司工作的证据维权。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6时57分
可以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9时01分
合理。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你实际为分公司提供劳动、分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分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符合实际用工情况,是有效的。若后续因离职证明产生纠纷,你可凭该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主张权益。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68766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4时30分
可以依法维权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92963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4时29分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理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并开具离职证明,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灵活性。只要分公司有总公司授权,且社保缴纳符合规定,这种操作并无不妥。如果担心权益问题,可要求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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