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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你好 请问合同写着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

重庆-潼南 02-14 20: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214WK 回答:(4) 剩余时间: 14天10小时
你好 请问合同写着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书的 是不是属于违约 开放商说材料已经交给房管局 剩下的是房管局的事 不属于违约 到底属不属于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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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2-14 20:57
那你们可以要滞纳金
回复时间: 2026-02-14 21:11
您遇到的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开发商以“材料已交房管局”为由推脱责任,往往站不住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很可能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法律如何规定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开发商的义务远不止“提交材料”这么简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的义务是协助您办理产权登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这其中包含了两个关键阶段:
1.​完成初始登记(办“大产证”)​​:开发商首先要为整个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您能办理个人产权证(“小产证”)的前提。
2.​履行协助义务​:在完成初始登记后,开发商有义务配合您办理个人的产权转移登记,提供您办证所需的全套材料。
您合同中所写的“因出卖人原因”,是一个法律上的关键界定。这意味着,只要不是您的原因(如不配合提交资料、未缴纳契税等)或不可抗力,导致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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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2-14 21:14
你好!属于违约。合同约定出卖人需保证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出卖人仅提交材料不代表完成义务,若因出卖人提交材料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等导致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你可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26-02-15 07:48
属于违约。合同约定出卖人需保证买受人在交房9日内取得产权证,出卖人仅提交材料不代表完成义务,需确保买受人实际取得证书。你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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