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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做了二三十年现在做不下去了老板又不辞人又不发工资 还说

广东-广州 04-26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剩余时间: 14天18小时
在公司做了二三十年现在做不下去了老板又不辞人又不发工资 还说是劳动工以后辞退不可能给赔偿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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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4-26 13:24
这种情况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资,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而不给赔偿。你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和合理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4-26 14:25
一、老板的说法为什么违法?
没有 “劳动工不赔” 的法律规定:只要你和公司是劳动关系(签劳动合同、受公司管理、拿工资),不管叫 “正式工”“劳动工”“临时工”,辞退 / 解除都要按法定给补偿 / 赔偿,不能约定排除法定补偿,老板这话是忽悠、无效。
不发工资 = 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迫离职);第 46 条明确,这种情况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N)。
“耗着不辞退” 是变相逼退,依然违法:公司不安排工作、停发工资、故意刁难,目的是让你主动辞职、逃避赔偿 —— 你不用等他辞退,直接以 “欠薪” 为由被迫解除,照样拿补偿。
二、你能拿到多少钱(二三十年工龄)
欠薪本金:全额补发所有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津贴等。
经济补偿金(N):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算,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算。
你做二三十年:N=20~30 个月工资(月工资 = 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注意: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12 个月工资封顶),没超就按实际工龄算。
加付赔偿金(50%-100%):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仍不付的,可要求加付欠薪金额 50%-100% 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
违法解除 2N(特殊情况):如果公司明确辞退、或完全停岗停薪、停社保,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 2N(双倍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6-04-26 14:40
可以要求发工资,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申请劳动仲裁,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有丰富的经验 要回你的钱
回复时间: 2026-04-26 15:32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4-26 14:29
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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