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新闻侵权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哲  李保忠  毕丽荣  吴亮  朱建宇  
待解决问题

公共场所未经同意抱住异性的腿是否构成猥亵?

江苏-淮安 06-27 02: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6272po 回答:(7) 剩余时间: 10天8小时
公共场所未经同意抱住异性的腿是否构成猥亵?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我来回答
私密留言:
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06636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6-27 02:42
公共场所未经同意抱住异性的腿,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当事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回复时间: 2026-06-27 08:46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猥亵。若该行为违背异性意愿,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你可留存证据,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若造成损害可主张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26-06-27 09:07
先明确法律上 “猥亵” 的核心判断标准
只要同时满足两点,就属于法律意义的猥亵:
违背对方明确 / 默示意愿:未获得同意,对方躲闪、推开、呵斥、挣扎都属于拒绝;
主观带有性刺激、满足淫秽欲望的意图;
行为是带有性暗示的肢体接触(大腿、腿部属于敏感私密关联部位,司法实践普遍认定为猥亵接触范围)。
例外:不认定猥亵的极小情形(几乎不适用公共场所)
紧急避险:为防止摔倒、车祸等客观险情,短暂搀扶腿部,无任何性意图;
合法亲密关系:情侣、夫妻之间打闹,事前默许、事后不反感;
纯无意碰撞:人群拥挤被动碰到,没有主动抱、搂、抓的动作。
单纯开玩笑、“闹着玩” 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法律只看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不看行为人动机借口。
回复时间: 2026-06-27 10:10
构成猥亵
回复时间: 2026-06-27 11:08
可能构成猥亵。若违背异性意愿,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需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你可留存证据,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26-06-27 17:58
如果该拥抱行为包含有性骚扰的成分,尤其是在对方明确表示反感或拒绝的情况下仍强行进行,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猥亵,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或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6-06-27 18:12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有疑难法律问题,找我帮你解决问题,尽快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河北廊坊
湖南永州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上海徐汇区
河北承德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15555555523
广东 东莞
13929419720
河北 廊坊
18611316899
湖南 永州
13974686346
福建 厦门
18850513156
江苏 苏州
15250058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