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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7号到7月15号期间把微信账号租借给别人当时我没有

广东-广州 07-31 15:39  悬赏 0  发布者:wei260731lJG 回答:(7) 剩余时间: 4天7小时
我在6月17号到7月15号期间把微信账号租借给别人当时我没有完全了解他具体拿来干什么然后就有同学被骗造成经济损失120元以我的名义去借的,这个事情对这位同学的损失我是愿意负责的,但是呢她没有在完全了解所有情况之前在学校校园墙里对我进行投稿导致我被打了无数个电话和名誉受到影响传播范围大概是半个学校的也或者是很大一部分人然后有同学开始在群里起哄,我承认出租账号导致他人有经济损失我也愿意赔偿,但是对方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和涉事的校园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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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7-31 15:45
1、同学在校园墙发布不实信息,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但情节较轻,建议先沟通删除。  
2、你主动赔偿损失是正确做法,能减少矛盾。  
3、保存证据,要求校园墙删帖,否则可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6-07-31 15:51
你这件事要拆成两条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来看:一是你租借微信号导致同学被骗120元,这是民事赔偿关系;二是同学在校园墙投稿引发骚扰电话、影响你名誉,这是名誉侵权关系。前者你愿意赔,方向是对的;后者对方的"违法性"要分情况判断,校园墙作为平台也有相应的责任边界。
回复时间: 2026-07-31 16:22
一、先说你这边:出租微信账号本身存在违法风险(划清边界,不代表对方可以网暴你)
法律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 31 条:禁止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微信属于实名互联网账号)。
你把微信号租给他人,即便事前不清楚对方用来诈骗,依然属于违法行为;账号被他人用来实施诈骗造成同学 120 元损失,民事层面你存在过错,你自愿赔偿 120 元,是合理的解决方案。
重要区分
你应当承担经济损失 120 元的赔偿责任 ≠ 对方有权未经核实,直接在校内大范围公开曝光你、煽动大家骚扰你。
维权、索要赔偿不能采取网络曝光、煽动网暴的违法方式,私力救济有边界。
二、投稿的同学(被骗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
构成【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 1024 条),满足全部要件:
在校园墙(公开网络空间,半个学校人员可见)发布内容,可以明确指向你;
未完整查清全部事实就发布负面信息,极易引导全校同学片面评判你;造成大量电话骚扰、微信群起哄、你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对方主观存在过错:维权应当先行和你协商,直接公开挂人扩散属于过激、超出合法维权范围。
分两种情况判断严重程度:
✅ 情形 1:投稿内容只是片面描述事件,没有捏造谎言、没有侮辱谩骂词汇
属于民事侵权,尚不构成治安违法。你可以起诉 / 通过学校调解,要求:删除帖子、发布澄清道歉、消除影响。
✅ 情形 2:投稿存在【捏造虚假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刻意歪曲整个事件、号召大家私信轰炸你、人肉你】
① 民事上依然是名誉侵权;
② 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警告、罚款;情节较重可拘留。
关键法理:即便你确实有错(租微信号),任何人无权自行在校园大范围公开 “挂人示众”。民事债务 / 纠纷,合法途径是协商、找辅导员调解、起诉,网络公开曝光≠合法维权。
三、运营校园墙的负责人,有没有责任?
校园墙运营者(学生个人运营居多)属于网络信息发布主体,负有基础审核义务:
当你正式联系校园墙,要求删除这条侵权投稿之后
校园墙继续保留帖子、拒不删除 → 对后续扩大产生的名誉损害,校园墙运营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布之前,校园墙明知内容容易引发网暴、未经核实直接刊登 “挂人” 投稿
也存在过错,可以一并要求其配合删帖。
实操要点:联系删帖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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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7-31 16:32
你好,对方及校园墙的行为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你可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投稿、停止传播,在校园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投稿内容、名誉受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维权。你需及时赔偿同学的12元损失。
回复时间: 2026-07-31 17:34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26-08-01 08:49
对方及校园墙的行为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你可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投稿、停止传播,并在校园墙发布声明为你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对方拒绝,你可向法院起诉维权。你需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投稿内容、聊天记录等。
回复时间: 2026-08-01 10:23
同学在校园墙发布不实信息,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但情节较轻,建议先沟通删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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