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之前在一家艺人经纪公司工作,现已离职。在职期间,部门总监曾告知我有位
重庆-长寿 08-12 04: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812jH 回答:(9) 剩余时间: 17小时42分
我之前在一家艺人经纪公司工作,现已离职。在职期间,部门总监曾告知我有位练习生患有乙肝小三阳,并嘱咐我不要告诉其他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都有和练习生一起吃饭的情况,我便将此事告知了其他工作人员以作提醒。离职后,有位工作人员将此事告知了公司高层,公司因此要对总监追责。现在该总监却反咬我造谣,声称她从未跟我说过此事,且那位练习生也没有患病,还表示已聘请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123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4:48
1、保留好能证明总监说过此事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4、主动向公司高层沟通,还原经过,避免被追责。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4、主动向公司高层沟通,还原经过,避免被追责。
- [河北-保定]
- 高宏图律师 VIP
- 电话:15830856666
- 176195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5:49
关键在于有无造谣动机目的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538963887
- 4102854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7:44
你可以先收集能证明总监曾告知你此事的证据,比如过往聊天记录、知情同事的证言等。若对方起诉,你可提交这些证据抗辩,同时说明你告知他人是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量,并非造谣。
- [河北-承德]
- 佟九阳律师 VIP
- 电话:13931411099
- 2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8:43
您可以收集能证明总监曾告知您此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知情同事证言等,若对方起诉,可提交证据抗辩。同时,若练习生确实患病,您可尝试获取其相关诊疗记录佐证,若未患病,您需就告知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155618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8:48
你可先收集能证明总监告知你此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知情同事证言等。若对方起诉,你可提交证据抗辩,同时可就练习生患病情况核实相关医疗信息,以此还原事实,应对追责。
- [河北-石家庄]
- 郝廷玉律师 VIP
- 电话:15803118507
- 5375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09:49
1、保留好能证明总监说过此事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794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10:42
主动向公司高层沟通
- [山东-菏泽]
- 朱建宇律师 VIP
- 电话:15806729911
- 361317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11:20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赔偿
- [湖北-襄阳]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VIP
- 电话:19947890069微信同号
- 495379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12 13:40
你现在的处境,是职场里最阴险的一种——被"中间人"出卖,还要被反咬一口。总监自己嘴不严把练习生的乙肝小三阳告诉你,转头公司追责时她立刻撇清:"我从来没说过,是你在造谣。" 而你,作为信息传递的"第二棒",恰恰撞在了《民法典》隐私权保护的枪口上。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建新)(2026-03-28)·喝多了电梯里憋不住撒尿,被监控拍下了,我做笔录并道歉,但物业把视频发到业主群,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 (吴丁亚)(2024-05-28)·将侮辱诽谤信先给所有邻居签字,再提交到政府部门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 (刘哲)(2021-04-12)·未经我家同意,我侄子私自迁移我父亲坟墓违反什么法律
- (李晓航)(2019-10-22)·侵权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