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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一方的肇事者,对方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定责书

新疆-阿克苏 08-26 06: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8261oO 回答:(8) 剩余时间: 14天18小时
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一方的肇事者,对方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定责书判定双方责任平等,为什么我需要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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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26 06:06
1、定责平等是事故责任,民事赔偿另算。
2、交强险内机动车方全额赔,超出部分才按50%分。
3、因此总负担约60%。对方超标车若算机动车,可主张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26-08-26 07:27
超标电动车若被认定为机动车,双方平等责任则各自承担5%;若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6%责任。你可先确认对方车辆属性,若对责任比例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26-08-26 08:12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不服认定 可以申请复核,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详细解答,教你怎么做,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26-08-26 09:10
定责平等是事故责任,民事赔偿另算。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794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26 09:53
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26-08-26 10:20
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 “同等责任(事故责任)”≠民事赔偿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76 条采用**过错推定 + 优者危险负担**:机动车属于高速高危工具,安全注意义务更高;**超标电动车如果没有经鉴定、文书明确认定为机动车,在新疆司法实践里仍然按非机动车处理**,同等责任下,交强险赔完之后剩余损失,机动车一方通常判**60%**,非机动车 40%。
关键分水岭:超标≠自动变成机动车
> 只有做了**车辆属性司法鉴定**,结论认定该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 电动摩托车(机动车),才会变成**双方都是机动车、同等责任五五分摊**。
> 如果认定书只写 “超标电动车”,没有定性为机动车 → 按非机动车,6:4。
回复时间: 2026-08-26 10:56
超标电动车若被认定为机动车,双方平等责任则各自承担50%;若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60%责任。你可先确认对方车辆属性,若对责任比例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26-08-26 07:32
答: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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