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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对方以处对象的名义多次向我要钱,我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了她四万元人民币,现

陕西-安康 09-08 21: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908HA 回答:(7) 剩余时间: 14天10小时
对方以处对象的名义多次向我要钱,我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了她四万元人民币,现在双方分手了,这笔钱能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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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9-08 21:08
1、这钱如果算彩礼,没领证分手,一般能要求返还。  
2、赶紧收集转账记录、聊天里提“结婚”的证据。  
3、先协商要回,对方不给就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26-09-08 21:19
4万元能不能要回,不看你说“我是为结婚给的”这句话,而看证据能不能把这笔钱定性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还是被对方拆成“恋爱日常小额赠与”。两者结果差很远。
回复时间: 2026-09-08 21:23
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回这笔钱。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的条件不成就,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若对方拒绝,你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6-09-08 21:50
一般能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26-09-08 21:59
大额的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26-09-08 22:06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要求退款, 协商不成, 或者联系不上,  或者拉黑你, 直接起诉解决, 起诉准备诉状证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写诉状, 按不当得利起诉解决,要回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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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9-09 08:50
可以追回。你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收集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会结合事实认定该赠与属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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