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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急!

广东-梅州 09-02 17:45  悬赏 20  发布者:samson……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有一块旧房子拆迁后的空置土地,2008年1月,土地所有者之一的A将土地一分为二,分别将使用权出让给C和D,并签订了合同。现在,C已经在该块地上开始建房,而另一个土地所有者B提出,在此之前已经承认A出让给D的土地是属于A的,所以,该块土地剩余部分(即C购买的部分)是属于B的。请问,1、该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2、C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3、该块土地,A与B并没有书面的所有权的界定,所以是否可以认为C买的地是属于A、B共有?3、C的房屋是否合法?请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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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9-02 17:54
可以通过诉讼确权,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08-09-02 18:04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
一、A与C、D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对与D的合同已追认,故生效;对与C的合同拒绝追认,故尚未生效。
二、C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如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划批准等。
三、C可依法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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