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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房承租人纠纷

 05-29 10:20  悬赏 0  发布者:miss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8)
公房是当年爷爷为承租人.我们一家四口原来和爷爷奶奶同住一段时间.后续妈妈分房搬出.他们自己住.爷爷去逝,期间我于93年将户口迁到此地同住,97年奶奶去逝.这套公房就我一直住着.于2002年找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为我.当年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没有特别要求,产权单位领导写一证明,要求我写一声明就给予变更.但我的声明上未有爷爷其他孙女签字.此房承租至今.
现在,叔叔家女儿要求这房子的使用权,后来我们调查,才知道她于98年不知通过什么关系将户口也迁至此房.但并不和我们同一户口本.她们一家也从未在此居住过.但不好取证.
她得知产权单位已将承租人变更为我,现声称要起诉产权单位.产权单位给我们的回复是,如果她闹得凶,就恢复原状.将承租人变更成已去世的爷爷的名字.
想问:1.我们当年变更的承租人有没有问题,她可以要求使用权吗?
     2.她有权起诉产权单位吗?
     3.如果产权单位真的恢复原状,那么能证明她有使用权吗?
因家里原来长辈关系,和这家人近20年未联系,我们不想和她协商,打算维护我们的房屋唯一使用权,应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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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9日 10时22分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所以即便已经变更你为承租人,你是合法使用人。
1,叔叔的女儿户口也在该房屋中,对房屋有使用权
2,对于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权力,产权单位是唯一的决定人,也就是说单位想变更给谁就变更给谁,就此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是否恢复原状由单位决定,但无论是否恢复她都有使用权,因为户口在房子上
追问:

她的户口是在爷爷奶奶都去逝后迁进来的.奶奶97年去逝,她98年户口才进来.这个也没关系吗?她是恶意迁户口的.
另外,这个承租人已变更10多年,有没有一个法律时效问题?

回答:

没有关系,只要户口在公房上就有使用权,和她怎么进来的就没关系了,只要产权单位不追究就是合法的。
承租人变更已经变更到你名下,不存在时效的问题,而且关于变更承租人纠纷法院也不受理,所以也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追问:

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她总骚扰我们.

回答:

她有居住权,你可以与她协商,向她支付一定经济补偿,让她把户口迁出,或者将她的居住权买断,签订协议即可。
除此之外,你要是有关系让产权单位将她户口强行迁出也可以,其他就没办法了,这是她合法权利

追问:

她现在户口是单立一个户口本,她是为了孩子上学.如果我们就不理她行吗?她能怎么办?起诉法院不是不受理吗?
另外,如果产权单位变更回爷爷的名字,对我们双方会有什么影响?
再次感谢

回答:

你不理他就是了。
至于她能怎么办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她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至于她会不会到你家静坐撒泼等就不是法律问题了,法律也不管,如果有严重骚扰行为你可以报警。
你爷爷已经过世,产权单位不可能变更回你爷爷的名字了,没有影响

追问:

明白了.多谢.

回答: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产权单位的意思你们协商,最好别找我.她要再找我,我们就得变回来.

回答:

你爷爷都去世了,没法变回去。
当然了,如果产权单位一定要变更到一个不存在的人身上也可以,因为这是产权单位的权力。

追问:

还得再麻烦一下.如果产权单位真的变更成爷爷名字.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再不理她了.这样她是不是就可以起诉我们了.
另外,我妈妈还在世,且户口也在这房子上,包括姐姐及姐姐的孩子.这些有什么帮助吗?

回答:

你这些问题都已经答复过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23
承租人只有使用的权利,具体让谁承租,最后要看产权单位的意见。
与产权单位协商,不予变更承租人就行了。
追问:

不予变更,她能怎么办?
起诉产权单位或者我们吗?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回答:

对于产权单位,房产是他们的,他们可以决定具体的承租人,据你所述的情况,你符合条件,并且已经申请变更,你现在已经是承租人。只要单位不变更,你的使用权其他人不可以侵犯。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23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我的补充: 2013-05-29 10:26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24
你好,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其他事项需要产权方同意的。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51
1、你们当年变更承租人时,你爷爷已经过世,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2、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依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3、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当年变更承租人为你时,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他们表示不继承承租,才能将承租人变更为你,据此,他们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追问:

他们一直未在此居住,且已变更10多年.当年我们变更时,她已结婚有房.
近10年都未有异议?现在有异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
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2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现在的焦点在于,对方是否知道你变更承租人一事,是何时知道的,如果自其知道你变更起至今还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未经过,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你变更承租人的情况起至今已经超过两年,那么,诉讼时效经过了。但她仍然可以提出异议,只是你可以使用时效抗辩。

回复时间: 2013-05-29 11:50
公房承租这块比较麻烦。
追问:

我也知道!确实很麻烦.
有什么好建议吗?

回答:

有些需要尝试着走,能走通就是好事。

回复时间: 2013-05-29 11:56
您好!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

她起诉还是我们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36
您好!一般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所以即便已经变更你为承租人,你是合法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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