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邮政海关退回 不取

陕西-渭南 01-07 13:20  悬赏 20  发布者:willki…… 给我留言  回答:(2)
邮寄目的地是韩国 但是被邮局告知 部分可以邮寄 部分被邮寄回国 票据上画过退回寄件人 我想知道1.当初邮局邮寄时 邮局是否有义务告知那些东西不可邮寄 2.现在要取回包裹 需要210元 决定不要了 是否有违背相关规定 
我希望能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1-07 13:40
属于合同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1-07 23:07
邮局有告知义务,再收费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