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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假病假,企业如何处理

北京-东城区 01-07 14:13  悬赏 0  发布者:sunda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企业一名员工,产假后一年多时间里,一直以生病为由,先休假一两个月后,再交一次假条,而且都是北京一些不知名的小医院。假条内容都是什么发烧呀,上感呀,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现在企业想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要求补偿三倍原产假前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找医院查实假条吗?估计小医院没有那么有责任心的医生吧?卫生局会理会我们的投诉吗?仅一个假条的事情。这种员工,太让人气不过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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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7 14:20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企业能够证明其假条是假的,并且需向该员工明确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1-07 14:25
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1-07 15:17
一年以来一直发烧感冒,那也太不正常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具体可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1-07 22:3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1-17 10:23
应查明是否假病条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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