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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抚养

广东-东莞 06-03 01:20  悬赏 0  发布者:陈俊豪 给我留言  回答:(4)
夫妻四年,生了两个女儿,但没领结婚证,因女方偷偷打掉了别的男人的小孩,背叛后男方提出分手,这样算婚姻吗、男方因先提出分开,被女方要挟赔偿了10000元现金,双方还签了一张字条,说要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男方的要求是分开后再也不能打搅双方的生活,否则字条作废,赔偿也作费。但是女方分开后一直骚扰男方现在的老婆,导致男方生活非常糟糕。请问字条上的协议还算数吗、然后就是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分开一年多,都是男方在抚养,女方坚决两个女儿都不要,也不给抚养费,现在男方就想女方带一个女儿走,一人养一个,但是女方坚决不肯,现在男方能不能写一份文件,就是关于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如果是男方抚养了,那以后女方再也不能把孩子领回去了,因为女方现在有了新的男朋友,所以坚决不要,但是女方曾说过等两个女儿长大后再来领走,但是男方坚决不同意,要不就现在领走,要不男方养大以后,女方不得干涉两个女儿的任何事。以上问题,必须现在解决,男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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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17
双方如果不能协商,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6-03 11:03
起诉,1万元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上并无青春损失费这一说。
回复时间: 2013-06-03 11:50
没有结婚,就不是夫妻,也没有婚姻之说。
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没有这一说法,也不受法律保护。
你们唯一的就是对两个小孩要尽抚养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女方现在不抚养小孩,就要支付抚养费,两个都要。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
对女方骚扰你家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45
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有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13728136507.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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