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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款违约滞纳金的问题

河北-廊坊 06-03 15:13  悬赏 0  发布者:xjwyx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5月16日,我与客户产生交易、客户购买我产品、但客户要求赊欠、于是我们双方达成协议、欠款人将欠款在2012年7月20前归还。并且在欠条上注明如欠款人到期未按时还款、则按照欠款总额0.5%/日收取违约滞纳金。到了还款日期,欠款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不予还款,我于2013年5月将其起诉、欠款总额四万元、违约滞纳金按照欠款总额每天0.5%计算,仅违约滞纳金就接近六万元、被告连本金加违约滞纳金需要归还我近十万元、这样合理么?法院开庭的时候不支持我的诉讼。希望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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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21
不合理 法院最多会支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
回复时间: 2013-06-03 16:05
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能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6-03 17:42
法院最多会支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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