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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问题

 06-04 15:46  悬赏 0  发布者:王凯运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江北 回答:(8)
房东和我写的合同2012年9月到2013年6月30,上说到,如果门面不拆迁,我愿意继续租用,门面按之前的每月多少收取,可是现在突然说到要我搬迁,不是因为拆迁,而是出租给别人,请问下他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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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4日 15时48分
不合法,房东要和你解除合同,你能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追问:

请问下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赔偿呢

回答:

你再租房高于现在房屋的差价及装饰和搬家费用

追问:

那上面说的价格,按之前的每月3万元收取,是生效多久?万一从签合同,这份还生效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4 15:48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即可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4 15:48
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4 15:57
房东违背协议约定,你可以继续租赁。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02
你享有优先承租权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03
对方是违约的可以要求他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18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即可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58
已经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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