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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儿抚养权二审

 06-05 16:27  悬赏 25  发布者:晓梦0517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三明 回答:(5)
女儿未婚生的。已四周岁。由爷爷奶奶在抚养,男方根本就没管。而且已婚又生一女。我还未婚。法官也不管男方提供的证据有多矛盾。,一审时法官根本就不根据我这边的优势,就是因为怕男方那边上门吵闹。就以一条小孩生活习惯不宜变更就判给男方。
现我已上诉,律师是说。都是法律系统的怕难变更过来。
现在我该怎么办,各位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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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6时26分
积极提供男方不适宜抚养小孩的证据,包括已婚事实,再生女事实,还有就是你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例如工作稳定、居住稳定等
追问:

这些一审时法官都确认了,可法官判决都没体现出来

回答:

那你就上诉,二审可能改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31
你要收集你主张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44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3-06-05 17:22
二审如果还不能改判,那过过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06 10:45
积极提供男方不适宜抚养小孩的证据,包括已婚事实,再生女事实,还有就是你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例如工作稳定、居住稳定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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