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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修建公路应该得到补偿吗?

贵州-毕节 06-05 18:17  悬赏 0  发布者:金沙个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本人于2007年回乡创业,在贵山村碾房组金钟寺发展养殖业,由于当时无公路通组公路指标的情况下,为发展殖业,本人自筹资金26万余元,与当地群众协调土地,请挖机开挖路基,人工铺路,修建了从桥边至金钟寺1、5公路,【占地及青苗补偿费16万,付挖机费8万元,人工铺路工资2万余元】。公路修建完毕,新建圈舍500余平方米,本打算购买山羊进行养殖,又适逢我母亲身患重病,为给母亲医病,花去了本人的所有积蓄,还欠了2万元的银行贷款。我母亲因医治无效病故,本人已无资金再投入发展养殖业。为此,本人再度外从务工挣钱,决心早一天将养殖场发展起来。2009年合心经响水沟至天灵公路动工修建,该公路须经本人个人投资的公路上经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公路建设工程按新修公路标准实施,这无疑让施工方或投资减轻了1.5公里公路的工程费用,也减少了政府在该段路的土地协调纠纷。因此本人要求政府给予本人修建该段公路的合理补偿,但相关部门领导以‘帮你把路修好,又不是把路损坏’为由至今未给予任何补偿。我已深知,现在国家的惠农政策是为了让百姓得到实惠。现在的危房改造不是让农民先垫资修好房子入住后方才领取补助资金么、合心经响水沟至天灵、接坎坝大茨坡、关口公路建成通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交通,造福了一方百姓。本人个人投资修建的公路,现已不只是个人利益,而是一方百姓得利益,因此本人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人个人投资修路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应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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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8:19
可以尝试
回复时间: 2013-06-06 15:16
可以与政府协调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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