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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买家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是否违约?

 06-06 13:15  悬赏 20  发布者:zengy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5)
本人于工2012年11月出售一套未下产权证的房屋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收了 20万定金留有25万尾款并约定下证后7日内无条件提供过户相关手续配合买家办理按揭.合同中也对买家义务中明确“乙方(买家)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本人/卖家)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于2013年5月23日下证当日通知了买家过户,于2013年6月5日再次电话买家.买家以工作忙忘记为由没有与我联系,         请问1、买家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卖家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是否可以认定买家为违约?   2、如果买家违约我是否不用还定金?可否收回房屋?可否收取其在房屋居住期间 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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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6日 13时19分
买家存在违约,你的定金太高,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已付房款,如果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收取对方居住期间的租金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6 13:18
可以收取的
回复时间: 2013-06-06 14:28
买房存在违约行为,可以收回房屋,并要求其支付居住期间的房租。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6-06 15:44
1、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20万元属于定金,可以用退还的;3、可以收取房屋租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6-08 14:21
定金过高,且房屋已交付买方使用,主张收回房屋对你极为不利。建议依据违约条款向法院提起合同之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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