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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我可以要回房子吗

湖南-娄底 06-06 14:15  悬赏 0  发布者:723415…… 给我留言  回答:(4)
父亲在生前立下遗嘱,将他的房子分成两份,一份给他的妻子,一份给我,他的儿子,我们属组合家庭,后妈要房子,给我一半的房钱,她住在房子里面,不给我钱了,如果我不向法律起诉她,让她住到死,那房子她死后属于我吗,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后妈带来了他自己的儿子,父亲写遗嘱时一份是后妈,一份是我,我可以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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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6 16:09
可以起诉继承房产,你得房产的,按她应得份额支付相应折价款
回复时间: 2013-06-06 14:24
分几种可能性:1、你继母去世时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如果她立下遗嘱留给其亲生子女,那你仍然只有一半。2、如果你继母去世时没有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种情况还分两种情况,其一,你与你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你可以作为你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这种情况你拥有房屋的一半加继承你继母的分割;其二,你生父与你继母结婚时你已经成年,你与你继母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你就无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你仍然只有房屋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3-06-12 23:39
首先得确定这房子是否为你父母(后妈)的共同财产。如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以前有一半属于你后妈,剩余的一半才能由你们三人继承。如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则你和他儿子可分得一半。但无论哪种,在你父亲过世以后你都可以主张分家析产。建议与他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13 16:24
需要看房子是你父亲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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