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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冤案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河南-三门峡 06-08 15:28 悬赏 25 发布者:yuan66……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实经过:
我叫袁占众,男,生于1929年9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市阳店镇寨原村人。(身份证号411223290906105)土改时蒙冤入狱,工作一直未得到落实。原由如下:
1950年我县中毕业,被原三区政府派遣原寨原乡官庄原学校教书。随着土地运动到来,我的命运就发生了天翻覆地的改变。具体的过程正如《判决书》上所写:
被告简历和罪状
该犯初中毕业,本年二月起任官庄原初小教员四个月,其不法罪行如后:
1、今年阴历二月间在官庄原初小曾向该校教员王月升(团员〕等说:“我家不是地主,没有剥削,我父亲也没有罪恶,干部不懂政策,把我家划成地主,又错杀了我父亲(地主袁振吉)”。
2、阴历四月上旬从区开过植棉会议回去时,该犯在路上向农民张应哲说:“咱俩去考军干校吧。但我的证书叫没收了,你给我打听都是谁在我家没收去的。”阴历五月五日该犯又向该乡民兵中队长袁臻吉(党员)说:“臻吉叔,我的证书和管叶执照不知是谁给我没收去了,你给我说说那时都是谁在我家没收去的?”臻吉说不知道,他叫臻吉给他问出姓名向他说。企图倒算。
3、阴五月初十日指使其妻刘雪前到乡公所向分委委员李保清区干齐月英要房屋、土地、衣物。她说:“我刚嫁过来,还是中农成分,我要我那一份哩!”
4、本月十七号在法庭上,有党员袁臻吉、农民张应哲、南洼付乡长张恩泽与其他农民质对,该犯仍不向人民低头,公然抵抗、狡赖不承认其不法罪行。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
群众意见判五年徒刑
法庭判决五年徒刑
我被押送到县政府接受审判,我不承认有非法行为,为此吃尽了苦头。最终还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立即送登封劳改。我在监狱的生活远没有我内心那样难过,我接受所谓的改造,在狱中力所能及地工作,曾得到好心人的过问,终于我的事情有了一线生机,一年后,灵宝县人民法院重判我无罪。我由此而无罪释放。现有《判决书》如下:
右列被告为倒算一案,经本院更审判决如左:
事实经过:袁系灵宝中学毕业,五一年元月起在该村教学四个月,因该年土改时将袁的家错划为地主成分(现已纠正为中农)财产被没收,袁曾经对该校教员说:我家没有剥削,怎么能划成地主成分。又在该年四月,袁想升学,但毕业证书与土地执照放在一起,均被没收。袁曾向该乡民兵中队长袁臻吉要过毕业证,袁的女人又于该年五月向农会说:我娘家是农民成分。我刚嫁到他家,不应没收我的一份财产。当时农会即误认为是向农民倒算,将袁送县判了五年徒刑。根据以上情况,袁并非有什么非法行为。故应改判为:
一、撤消原判决;二、袁占众无罪释放。
一九五二年十月三十日
我于52年11月回到家。我家的境地并没有因这一判决而发生丝毫的改变,“地主架子不倒”经常挂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嘴上。家人并不清楚判决的意义,只是等待着更大的灾难。我教书一事就此搁下,只能夹着尾巴做人。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小小的寨原村,仍没有我生存的权利,各种罪责还是扑天盖地而来,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直至1989年,仍有好事者以我坐过牢,历史不清白为由,处心积虑,不顾我的苦痛传唤刁难我。当时我已年近七十,不堪羞辱。我在社会上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2005年,赖以栖身的旧屋塌毁,我的生活又陷入了更大的困难,我概叹命运对于我是何等的残酷。我已年届耄耋,时间不多了,重新整理过去的东西,再一次拿起捉弄我命运的判决书。历史的罪恶,它毁了我一生的幸福,让我的青春年华无所作为,让我身心疲惫,整日在苦难中度过。五十多年了,我能不能再次被社会承认,成为生活的支柱。
当前,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明辨荣辱,我感到了正视历史,纠正错误的希望。相信上级领导定能够明辨六十年前的对我的不公正待遇。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虽然我已经年逾八十,经历过太多的风风雨雨,但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做人的尊严。我郑重要求给予平反,恢复我的政治地位,让我享受正常的生存待遇。
我叫袁占众,男,生于1929年9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市阳店镇寨原村人。(身份证号411223290906105)土改时蒙冤入狱,工作一直未得到落实。原由如下:
1950年我县中毕业,被原三区政府派遣原寨原乡官庄原学校教书。随着土地运动到来,我的命运就发生了天翻覆地的改变。具体的过程正如《判决书》上所写:
被告简历和罪状
该犯初中毕业,本年二月起任官庄原初小教员四个月,其不法罪行如后:
1、今年阴历二月间在官庄原初小曾向该校教员王月升(团员〕等说:“我家不是地主,没有剥削,我父亲也没有罪恶,干部不懂政策,把我家划成地主,又错杀了我父亲(地主袁振吉)”。
2、阴历四月上旬从区开过植棉会议回去时,该犯在路上向农民张应哲说:“咱俩去考军干校吧。但我的证书叫没收了,你给我打听都是谁在我家没收去的。”阴历五月五日该犯又向该乡民兵中队长袁臻吉(党员)说:“臻吉叔,我的证书和管叶执照不知是谁给我没收去了,你给我说说那时都是谁在我家没收去的?”臻吉说不知道,他叫臻吉给他问出姓名向他说。企图倒算。
3、阴五月初十日指使其妻刘雪前到乡公所向分委委员李保清区干齐月英要房屋、土地、衣物。她说:“我刚嫁过来,还是中农成分,我要我那一份哩!”
4、本月十七号在法庭上,有党员袁臻吉、农民张应哲、南洼付乡长张恩泽与其他农民质对,该犯仍不向人民低头,公然抵抗、狡赖不承认其不法罪行。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
群众意见判五年徒刑
法庭判决五年徒刑
我被押送到县政府接受审判,我不承认有非法行为,为此吃尽了苦头。最终还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立即送登封劳改。我在监狱的生活远没有我内心那样难过,我接受所谓的改造,在狱中力所能及地工作,曾得到好心人的过问,终于我的事情有了一线生机,一年后,灵宝县人民法院重判我无罪。我由此而无罪释放。现有《判决书》如下:
右列被告为倒算一案,经本院更审判决如左:
事实经过:袁系灵宝中学毕业,五一年元月起在该村教学四个月,因该年土改时将袁的家错划为地主成分(现已纠正为中农)财产被没收,袁曾经对该校教员说:我家没有剥削,怎么能划成地主成分。又在该年四月,袁想升学,但毕业证书与土地执照放在一起,均被没收。袁曾向该乡民兵中队长袁臻吉要过毕业证,袁的女人又于该年五月向农会说:我娘家是农民成分。我刚嫁到他家,不应没收我的一份财产。当时农会即误认为是向农民倒算,将袁送县判了五年徒刑。根据以上情况,袁并非有什么非法行为。故应改判为:
一、撤消原判决;二、袁占众无罪释放。
一九五二年十月三十日
我于52年11月回到家。我家的境地并没有因这一判决而发生丝毫的改变,“地主架子不倒”经常挂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嘴上。家人并不清楚判决的意义,只是等待着更大的灾难。我教书一事就此搁下,只能夹着尾巴做人。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小小的寨原村,仍没有我生存的权利,各种罪责还是扑天盖地而来,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直至1989年,仍有好事者以我坐过牢,历史不清白为由,处心积虑,不顾我的苦痛传唤刁难我。当时我已年近七十,不堪羞辱。我在社会上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2005年,赖以栖身的旧屋塌毁,我的生活又陷入了更大的困难,我概叹命运对于我是何等的残酷。我已年届耄耋,时间不多了,重新整理过去的东西,再一次拿起捉弄我命运的判决书。历史的罪恶,它毁了我一生的幸福,让我的青春年华无所作为,让我身心疲惫,整日在苦难中度过。五十多年了,我能不能再次被社会承认,成为生活的支柱。
当前,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明辨荣辱,我感到了正视历史,纠正错误的希望。相信上级领导定能够明辨六十年前的对我的不公正待遇。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虽然我已经年逾八十,经历过太多的风风雨雨,但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做人的尊严。我郑重要求给予平反,恢复我的政治地位,让我享受正常的生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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