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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哪些公产房案件?

天津-南开区 06-08 20:06  悬赏 0  发布者:祁连山6 给我留言  回答:(3)
现在法院受理哪些公产房案件?房屋租赁合同,权属变更与确认,离婚,财产损害赔偿,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相邻关系,返还原物(腾房),用益物权,拆迁安置,物业服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以上这些都不受理吗?请谨慎回答,不知道的或不清楚的,就不要回答了,不要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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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8 22:21
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站,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权,发生纠纷一般属于用益物权纠纷。
追问:

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站,这句话不能成为法院不受理的依据。况且,现在公产房已经成为商品走向市场了。不是允许公产房转让交易吗?

回答:

“公产房已经成为商品走向市场了”,只是你个人的认为;任何说理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想当然;你的法律依据在哪?哪部法律的哪一条?

追问:

简单说,《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有权申请公有住房置换。这就是一个依据!而且,其中提到了大多数情况都可以由法院裁决。再说,允许买卖,难道不是商品吗?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承租权(不是所有权)就是一种商品,它是可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3-06-09 07:03
这样的问题,建议你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6-09 13:35
建议你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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