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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与房产证纠错

 06-13 14:55  悬赏 0  发布者:郑云轶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衢州 回答:(2)
您好,我是衢州常山的拆迁户,房屋为亲戚处购买所得,由于是集体土地,十几年来不能办理过户,现在列为拆迁范围,房产证载明建筑总层数为两层,证上标明由炮台,面积为236.6平米,而征收部门以两层面积只有191平米,外加炮台45平米,加起来才236.6平米,按照三层楼房来计算,现在涉及到换房系数不一致的问题(两层1:1.2,三层1:1.1),少了0.1的系数,也就少了23.6平方的换房面积,拆迁部门不以房产证为认定依据,要求房管局纠错,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可否作为拒绝拆迁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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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3日 14时57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追问:

您好,张律师,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目前情况下房管局将房产证两层改为三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我是否可以此点为拒拆的理由?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3 15:00
具体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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