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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补偿问题

北京 06-14 14:17  悬赏 0  发布者:424458……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现在工伤订为九级 但是补偿一直没有下来 现在不想做这份工作了 如果我主动辞职公司还会给你去跑这个补偿吗 以什么方式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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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1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追问:

就是提出辞职后公司应该一次性补给我?不给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

是这样的,你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19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20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追问:

提出辞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补给我? 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20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20
如果是工伤部门定的级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帮助来电
追问:

是工伤部门定的 公司也没说不给 就是托了很久了 想辞职 但怕辞职就不给这笔补偿了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23
九、九级伤残的补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算9个月;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获:(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8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2个月。
  以上3项合计为本人工资19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51
你好,建议办理过工伤补助以后,再离职。
追问:

您还、工伤补助指的什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57
你好,走工伤保险,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追问:

您还 我就在北京

回复时间: 2013-06-14 15:08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6-14 16:39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索要赔偿款。
回复时间: 2013-06-14 23:2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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