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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受赠人先于赠与人死亡

江西-南昌市 06-14 14:24  悬赏 0  发布者:斜风细雨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爷爷有两套房子,两个儿子,房子有一楼和二楼,一楼给了大儿子,二楼给了小儿子,约定要一直住在小儿子家,一楼被大儿子卖了,二楼也被小

儿子卖了,大儿子与小儿子一直在尽赡养义务,爷爷未与儿子签订任何协议。几年后,小儿子去世了,(小儿子的儿子还是让爷爷住在自己家)大儿

子就想抢爷爷送给小儿子的房子,他抢得到吗?爷爷有权利要求小儿子的儿子也就是他的孙子来赡养他吗。小儿子的儿子没赡养他的话,他有权利收

回送给小儿子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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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4 14:32
赠与在完成手续前都可以撤销,特别是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完成之前,赠与合同是没有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5:01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
追问:

这种房子没有产权的,是政府拆迁补助的,也办不了产权,他赠送给我家的房子,我家已经卖掉了。卖掉好几年了。

回复时间: 2013-06-14 20:32
你好,看是否有协议约定,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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