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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拆迁问题!

山东-青岛 06-14 22:11  悬赏 5  发布者:c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农村人,家在农村。
2000年我将自住房屋四间中的两间卖给邻居,我给邻居(我不是房产的持有人)简单的谢写了转让协议。现在房子仍未过户,房产证在我的手里面,房产证的名字至今是我父亲的(父亲于1992年去世的,母亲健在)!
现在面临拆迁,我想问下:
1:合同有效吗?(邻居有房产,无村委会盖章是不是构成无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到现在没过户给我,是不是我无权处置父亲的房产)
2:拆迁款真正的归谁呢?拆迁款下发的时候应该给谁呢?
3,我有获得拆迁款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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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23:29
你好,1、合同效力待定,需要你母亲和继承人追认;
2、你好,实践中,拆迁款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大头仍然归房子的现在拥有者;
3、你有违约行为。拆迁款通过你发放,北京地方一般是三七开。你三,人家七。
回复时间: 2013-06-15 08:23
1,如果买卖房屋时你父亲在世,应该明知房屋买卖实际履行了,合同有效。2,拆迁 宽你们纠纷不解决,不会发放的。3,如果你父亲买卖房屋世已经去世,其他继承人不同意买卖,合同无效,你们继承人可以起诉法院确认。
回复时间: 2013-06-15 10:16
1、合同属于一种无完全处分权的性质,因为你父亲去世,你有继承权,房子有你的份额。现在如果认为不想继续履行,可以让房产的其他继承人例如你母亲、兄弟姊妹等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2、房屋拆迁归产权人,但本村之间的买卖如果有完整处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撤销该买卖合同,或者该买卖合同认定无效,你作为继承人之一当然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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