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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事宜咨询

上海-金山区 08-07 10:42  悬赏 10  发布者:好梦多多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因为夫妻感情不好,于2009年2月提出离婚诉讼,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拖到2009年10月才得以办妥离婚手续。在2009年3月,我朋友认识了一位女性朋友,两人谈得来,相约双方离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结婚。在2009年5月两人共同出资买房,我朋友出资10万,(银行划款至对方账户)房产产权写的是对方母亲姓名,没想在我朋友离婚后,对方以还自己房款为由,将我朋友赶出房子,我朋友碍于面子,没有报案,请问律师,此种情况我朋友还能要回这10万元吗?如果民事起诉银行划款单可以作为证据吗?胜诉几率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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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07 10:47
你朋友可以要求返还。由于是在婚姻期间出资,他前妻也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0-08-07 10:45
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0-08-07 11:32
你好,只要有银行汇款记录,就可以以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到法院,请求归还10万元以及银行利息。
回复时间: 2010-08-07 13:48
可以起诉分割这十万元,胜诉概率80-90%,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8-07 14:59
这十万元是银行汇款,所以汇款凭证是有利证据。这一事实是确定的。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十万元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当时的情况你朋友也没有明确表示属赠与,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双方并没有结婚,应该说按借贷定性比较合理。因此你方还是有较大胜算要回该笔款的。
回复时间: 2010-08-07 18:49
第一,银行打款的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该款应视为借款,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二,因2009年10月才办妥离婚手续,该借款发生在2009年5月,依法应属你朋友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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