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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来水公司催缴水费

 06-17 22:27  悬赏 0  发布者:carme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我们经营一家沐足休闲中心,上月20日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催缴水费通知书,告知我们水价调价后,每吨水20元,过去一年多欠费九千多元,但是我们每月都按照之前合同约定的5元一吨向物管公司缴纳实际使用量的水费。我们中心安装的是分表,总表是物管公司,与此同时也是物管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用水协议。自来水公司一直未告知过向我们中心及物管公司关于水费调价问题,物管公司亦根据总表使用量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但每月缴费都没有收到催缴通知,而且自来水公司亦同样按照以往单价收取总表数相应的费用。直到上个月自来水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到中心及物管公司张贴通知说要补交,通知山留下这两名工作人员的私人手机,通过向周边同行了解得知,这些需要补交的水费是可以“讲价”的。这两天自来水公司的再次到中心及物管公司张贴通知,说要求补交上月的欠费,还说张贴后是经过律师取证,要求我们补交,否则停水。
    请问自来水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1、我们中心每月都按照实际用水量即分表度数交纳水费(单价是按照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单价)
2、物管中心每月亦按照实际用水及总表度数交纳水费
3、自来水公司每月亦按照总表度数收取了物管公司交纳的水费,但从没告知欠费情况。
4、自来水公司过去一年未发出过任何告知水费升价的通知,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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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7日 23时44分
你的描述很长,但是其实答案很简单,自来水公司单独调价并没有告知你们的行为属于合同一方更改合同,但是没有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因此,这种行为视为不成立或者无效。所以,你们无需支付调价部分的水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江律师!!!很明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7 22:42
你好,不合理
追问:

夏律师您好,那我们中心是否需要补交?

回复时间: 2013-06-17 22:46
自来水公司要向开户人催缴,并且要出示收费依据
追问:

开户人是否即为用水合同签订相对方?即物管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用水合同,催缴对象应为物管公司而不是休闲中心?

回答:

应该这样理解

追问:

谢谢刘律师,那我们是否需要补交?

评论者:刘振海律师
时间:2013-06-17 23:59
其实自来水公司可以调价,只能找开户的人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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