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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期间中学生外出意外溺水死亡

四川-内江 06-19 09:55  悬赏 0  发布者:panmin……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上课期间,无老师看守,学生因天气太热翻围墙出校意外溺水死亡。
学生读初2,家长常年在河南打工,请问赔偿标准怎么算,有哪些依据,大概能陪多少?请看到的律师尽快回复,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08
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17
责任主要由学校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6-19 09:56
报警,要求警方确认溺水死亡的事实,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04
最好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7
你好,赔偿标准各地不同,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具体计算并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8
分清责任,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51
你好!有权要求学校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53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07
你好!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的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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